关于组织滨海实验室2023年第二批科研攻关项目申报的通知

  为了吸引和积聚优秀科研人员,解决我省重点领域及主要产业重大基础科学问题,根据《辽宁滨海实验室专项资金使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组织部署一批对省市重点产业具有颠覆性、变革性的原始创新技术,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主要方向

  1. 能源化工

  2. 精细化工

  3. 能源化工新材料

  4. 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

  二、项目类别

  1. 颠覆性技术类项目:该类项目应符合辽宁相关领域产业技术需求,属于采用新科学原理应用或由技术集成创新产生的新技术,能够催生潜力巨大的市场,并引发产业组织模式、产品制造模式、商业运行模式的重大变革。

  2. 联合基金类项目:该类项目面向社会开放,应与实验室科研人员联合申报。研究内容应符合辽宁省重点发展产业,具有较强创新性、开拓性及应用前景。

  三、相关要求

  1. 颠覆性技术类项目申请团队仅限于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和大连理工大学。

  2. 联合基金类项目需要联合中科院大连化物所或者大连理工大学申报。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1个项目。

  4. 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 每项支持额度不超过300万,执行期为2-3年。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即日起开始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科研人员填报《辽宁滨海实验室项目申请书》(颠覆性技术类见附件2;联合基金类见附件3),并将签字电子版于5月15日之前反馈至bhsys@dicp.ac.cn。

  联系人:

  文志勇、卫小芳

  联系方式:

  0411-84770780;13109840926

  0411-84379612;15141111063

  附件1:辽宁滨海实验室专项资金使用(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辽宁滨海实验室颠覆性技术类项目申请书

  附件3:辽宁滨海实验室联合基金类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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