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研究室(部)、管理及支撑部门,有关控股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325号)和沈阳分院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我所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我所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人员范围为: 

  1、所领导; 

  2、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六级及以上职员; 

  3、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二、报送要求 

  所领导按要求报送到沈阳分院。 

  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六级及以上职员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人事处。 

  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按照要求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送到监察审计室。 

  三、填写说明 

  1、今年使用新的表格,而且只有纸质版,没有电子版,只能手写。 

  2、此次填报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对于“无此类情况”的事项需要填写“无”,不得空白。 

  3、所长助理,研究室(部)主任(部长)、副主任(副部长),管理及支撑部门正、副处级领导干部,管理及支撑部门六级及以上职员对报告表()中的第1项“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和第2项“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在所内取得部分,因管理部门掌握有关数据,不用填写。在所外取得的“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须填写到相应栏目内。 

  4、对于党的关系在我所的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须按要求填写所有栏目。 

  报送截止时间:121 

  联系人:人事处  毛志远 (联系电话84379882) 

                   夏镜航(联系电话84379860 

    监察审计室  于逢清 (联系电话84379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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